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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
2011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管理局2011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应聘高中教师必须为本科毕业生(一表)或研究生,应聘初中教师人员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被聘用在报到时提供);
5、应聘卫生岗位需具有相应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需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有临床、公共、口腔、中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专业28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条件(具体详见招考计划)。
应往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生。
三、招聘岗位(专业)
公开招聘教师62名、卫生人员135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详见招考计划。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身体检查、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管理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1年牡丹江管理局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只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笔试考务费105元,报考管理局高级中学教师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3日;报考其他单位的教师和卫生人员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6日至6月12日,报名地点:牡丹江管理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467-5062276(办公室)曲芳15331837456(节假日可手机联系),报名电子邮件:fengyie.sg@ 。
(二)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减少该岗位(专业)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专业)的招聘。
(三)笔试
笔试时间:报考管理局高级中教师的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4日上午8时;报考其他单位的教师和卫生人员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上午8时。笔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育系统笔试分二张试卷,一是《教育学》、《心理学》,二是应聘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卫生系统笔试分二张试卷,一是《生理学》,二是《解剖学》。笔试每张卷面100分,满分200分,每张试卷60分为合格,每张试卷按30%折合总分。
(四)面试
面试时间: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管理局高级中教师的面试时间为2011年6月5日上午8时;报考其他单位的教师和卫生人员面试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面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采取现场答题和说课方式进行,每种方式时间为15分钟;卫生系统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考场,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实行署名打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按30%折合总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五)身体检查
身体检查时间为6月 25 日。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专业)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核
考核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考核按10%折合总分。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在及格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局人社局办理调动、接收手续,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聘用的卫生系统应届毕业生在二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不需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除外),如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三)凡被聘用人员其爱人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如用人单位人员没有招聘满,出现空岗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人员报告,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及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管理局统一调剂分配。
(二)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文字或电话)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公开招聘
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