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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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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人事部令第6号),经区编委会批准,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3、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6岁及以下( 4、具有医学类及相应专业学历。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设备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学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放宽到专科学历(乡镇最低服务年限3年)。 5、在夷陵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执业护士年龄放宽到30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统一安排。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专业 临床医学22名、医学影像8名(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优先)、中医学2名、护理10名、药学1名、医学检验3名、设备管理2名(医学生物工程)、信息管理2名(信息管理、计算机、电子商务)等专业岗位,共50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鄂价费〔2005〕266号)。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综合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不予录用。 1、笔试。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文件精神,在湖北省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在笔试考试成绩上增加5分 (凭省“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分证件加分)。夷陵区户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笔试加1分。 2、面试。根据每位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专业知识及技能问答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先。 六、考核、聘用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夷陵区卫生局、人社局共同组织政审考核,对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统一分配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此公告解释权由区招考领导小组负责。 咨询电话:7837728 7816063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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