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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湖滨新城女子特警中队队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愿意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3、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1993年6月8日至1986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4、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行为;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1年6月8日至14日到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城分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咨询电话: 0527-84323100 咨询人:陆警官
2、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张、5寸生活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双选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及报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三)考试
如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体能测试
考试内容为:立定跳远、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阶段。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城分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湖滨新城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性质管理使用,试用期3个月,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湖滨新城纪工委将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837711(湖滨新城党政办组织人事科)
0527-84837601(湖滨新城纪工委)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党政办负责解释。
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
2011年 6月7日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人) |
岗位要求 |
女子特警队员 |
10 |
女性,未婚,不限户籍、不限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65米及以上,个人形象佳,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