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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为了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发[2008]18号)的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1、面向兴业县代课人员招聘20名小学教师(详见2011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资格条件:必须是经兴业县教育局认定造册备案的代课人员,自1999年起至2011年5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读前属代课人员。 2、面向社会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详见2011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的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验材料、现场填表、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以镇(中心校)为单位,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费,统一交到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6月22日。 2、凡符合报考要求条件报考兴业县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登陆玉林人事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标准1寸蓝底或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提交成功后自行下载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三份保存。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两天后在网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0年6月15日—6月22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6月15日—6月24日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1、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持《2011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报考所要求的资格证件材料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所在村镇出具证明或聘用协议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加分送审材料时间:2010年6月20日—6月25日 (三)报名考试费:现场缴交 实行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者,根据玉市价〔2006〕120号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缴交报名考试费地点: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缴费时间:2011年6月16日—6月27日 (四)领取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网上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打印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8日—7月16日。代课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考试科目共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成绩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中国—东盟基本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具有的一般能力,如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不予开考,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不含报考教师的代课人员)于2011年8月中旬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4、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各有关单位另行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人选,按用人单位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须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60分。应试者需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进场。 2、面试资格审核:进入面试报考者须按本《公告》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才能参加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报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四、照顾加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人员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至2011年5月31日)。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3、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 (二)报考兴业县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照顾加分按照《2011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三)代课人员的照顾加分由各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同分处理办法 (一)考生(除代课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或笔试 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学历、职称相同的,毕业时间前者优先;以上均相同,依次按毕业院校所属的一本、二本、三本、非普通高等教育类别进行取舍。 (二)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上述均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 六、考核及体检 (一)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七、公示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人员及其照顾加分公示 (二)总成绩公示(含笔试、面试及各种照顾加分)。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 上述各个环节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地点在各有关学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 八、择岗 对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九、聘用审批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75-3763865(县人社局办) 十一、本公告由2011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2011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5-3766651;0775-3766653。
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代) 201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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