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衡东县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双向选择”的原则和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二、选聘单位和职位
1、文化局下属单位3人
①文化馆:音乐或音乐表演、舞台设计专业各1人
②剧团:编剧专业1人
2、广电局下属单位3人
播音主持专业2人,电视编导或表演专业1人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专业对口;
6、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正在被执法执纪立案审查的不能报名)。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1年6月14日之前
②报名地点:西校区老计算机楼402室
联系电话:0734-5236281
③报名要求:报名时,每人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
公开选聘小组到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察和面谈
公开选聘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分专业进行考察和面谈。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特点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主要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测验,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4、讨论决定
公开选聘小组根据考察和面谈的情况,全面分析,在可能的前提下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报衡东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结果在衡东党建网上公布。
5、聘用
被选聘到文化馆的人员进全额事业编制,到广电局下属单位和剧团的人员进差额事业编,并办理正式入编、聘用和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工资和聘用合同;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且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