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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10月28日,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滨海新城规划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等事务。单位设立有综合管理部、规划策划部、工程管理部、资产运营部、征拆事务部、项目服务部等6个内设机构。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滨海新城等新区的开发建设,努力将钦州打造成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精品城市。我委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现需补充(编外聘用)部分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文秘(2名)
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和各种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要求:具有汉语言文学、中文、文秘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二)统计(2名)
根据单位及其他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及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有关统计资料,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要求:具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强,掌握统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运用电脑统计、分析数据,工作独立性强。
(三)英文翻译(1名)
主要负责单位日常英语业务的翻译,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要求:具有英语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CET-6级以上水平,专业知识扎实,并具有优秀的英语口语、听力和笔译能力;形象气质好,性格开朗活泼,稳重大方,沟通、交际和公关能力强。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内单位不安排食宿,不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满,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将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四、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为1份)。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陆海谋、梁高丽
2. 联系电话:3891692、13877758009
3. 联系地址:钦州市五马路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楼政工室(第三中学旧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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