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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江阴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派驻公安消防大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6日至1993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5、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江阴籍生源。其他社会人员均须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或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7、报考"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2011年6月16日-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原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化西路43号)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如户口已迁入学校的还须提供江阴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所有证件材料须递交原件和复印件。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在职人员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报名笔试费100元/人。
6、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替报名。
7、现场进行电子数码证件照片采集,费用自理。委托他人报名的提供近期电子数码证件照片。
三、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与面试的权重为6:4。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60%。专业知识笔试只设考试方向,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须符合1:3的开考比例要求。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于6月23日至24日到原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交纳面试费100元。
四、体检、考核及录用
根据总成绩,分别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和《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阴市纪委:0510-86860220,86860231
咨询电话:0510-86860423,86826582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