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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于1960年建院,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23号,是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厅的一所诊治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又称为内蒙古第三医院。医院以精神疾病的防治、科研、教学、司法医学鉴定、心理咨询和治疗等于一体的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根据岗位需要和自治区下达的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详见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需求表。
三、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二)测试内容:专业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举止仪表10分;专业知识30分;语言表述20分;思维逻辑20分;应变能力20分,统一用汉语提问,可以用蒙语作答。不指定复习资料,不划定复习范围。
(三)专业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
专业测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在计算总成绩时按简章要求进行加分。
(四)专业测试在公开招聘办公室和自治区卫生厅指导和监管下由精神卫生中心岗位组织实施。
(五)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
四、其他事项
按照《2011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进行。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0471-4935351
举报电话:卫生厅:0471-6344563
附: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需求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