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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12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49名在编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及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截止到2011年6月13日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户籍不限,详见岗位需求表);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2011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详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及岗位需求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详见本简章体检部分。
6.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
本简章和岗位需求表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15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6月16日-2011年6月15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2012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可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详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2011 年6月16日至6月20日,交费时间截至2011年6月23日。应聘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28日-7月2日18:00点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6月20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6月23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咨询。
5.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共70元;专业测试每科考务费50元,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6.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6月16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止日期6月22日)。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笔试地点:设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两个考区,考试地点由应聘人员自行选择,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1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5.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
6.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六项目"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7."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6月16日后服务期满的);未占编制被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在6月28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为公务员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为公务员局)在7月5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和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查分申请。
9.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内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及以下的,以本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可以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专业测试可采用一种方式,也可采用多种方式。
2.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采用两种以上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其成绩的加权计算方法由招聘单位在其招聘简章中明确。
3.专业测试可用蒙古语答题。除笔试外的测试现场要配备蒙文翻译并录音。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既要测试蒙古语能力,也要测试汉语能力。
4.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在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暂时不能明确的要至少提前3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5.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
6.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招聘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线下人员是否聘用,由招聘单位视情况商公开招聘办公室决定。
7.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将专业测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开招聘办公室。
8.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9.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10.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聘用人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考核不合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经其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2.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的同时,也可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公开招聘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学位证的,还要取得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按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十、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818499(政策咨询)
0471--6944911(政策咨询)
0471--6287995(报名技术咨询)
0471--6601705(报名技术咨询)
举报电话:0471--4818499
0471--6913124
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的"2011年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本简章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