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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环保局2011年人才招聘启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办发〔2008〕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1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广西防城港市环保局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人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专业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
以广西及周边省区生源为主。
(二)专业及人数
用人部门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年龄 |
性别 |
备注 |
防城港市环境监测站 |
自动控制、 仪器相关专业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1 |
25岁以下 |
男 |
应届毕业生 |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4 |
不限 | ||||
防城港市环境监察支队 |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2 |
30岁以下 |
男 |
应届毕业生 | |
文秘、中文、汉语言文学专业 |
1 |
不限 | ||||
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核与辐射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2 |
不限 |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2年一次签约。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大专聘用工资为1500元/月,大学本科为1600元/月,合同期满两年再次签约工资增加150元/月,试用期间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我局确定的工资待遇,其他有关福利按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聘用合同解除后,社会保险跟随人事关系转移。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明文0770-28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