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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教育局新教师招聘文件精神及绍兴市聋哑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绍兴市聋哑学校新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特殊教育教师2名。
二、招聘要求和对象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浙江省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绍兴市自考办(渔化桥河沿56号)。
应届生在报名时随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高考报名时户口所在地)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一吋证照3张。
历届生在报名时随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吋证照3张。
(二)考试
时间:2011年7月9日9∶30开始
地点:绍兴市聋哑学校
考试分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和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素质及综合组织能力,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手语。
总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60%+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计划招聘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足1∶3时,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对象,并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招聘教师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规定
1.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绍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