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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加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宝文理院人字[2010]1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附属小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2011年我院将为附属中学增补小学教师4名,现在校内外公开招聘,有意者请及时来我处报名。
一、要求和需求
1.基本要求:必须具有师范类专业全日制一、二类本科院校学历(第一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综合评分班级前15名。
2.具体需要:数学专业教师1名(男性、同等条件下有体育特长优先);中文专业教师1名(同等条件下有音乐特长优先);体育专业教师1名(男性、修田径专向);艺术教育或音乐专业教师1名。
3.首次签约必须满5年。
4.在同等条件下,我院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2011年6月27日前。
2.资格审定、通知考试:6月27日-30日。
3.履行考试、试讲等考察程序:6月30日-7月4日。
4.上报学院、签订协议:7月10日前。
三、基本待遇
1.试用期3个月,期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2.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学院同类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000元,并根据学院相关政策逐步提高。
3.完成的科研成果,享受学院同类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的科研奖励津贴或科研成果奖励金。
4.根据宝鸡市人事代理有关政策,参照同类正式编制教师标准,评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可报考符合学院本专业的教育硕士,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其工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待其回到附属小学工作后可预以报销;但若本人考取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其人事代理关系中止,本人上学期间学院不发工资,不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6.与同类正式编制人员一样,参加院内各类先进的评选并享受同样的奖励。
7.因目前学院房源紧张,故在工作期间只可租住单身宿舍。
8.享受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缴纳的社会养老统筹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受聘人员自己缴纳。
9.学院承担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服务费。
四、其他
1.报名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新校区立新楼320室)。
2.来时请持自荐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917-3565208;15991972580;电子邮箱:16109448@
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