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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椒县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我县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医疗卫生、食品监督专业技术人员,以缓解专业人员短缺和改善人员结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椒县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食品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全教(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莉(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段松鹤(县公安局局长) 张国前(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胜(县卫生局局长) 马官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图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志山(县财政局局长) 叶宗成(县编办主任) 万庆丰(县教育局局长) 马宣传(县监察局副局长) 廖勇(县卫生局副局长) 夏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立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汪兆刚(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县卫生局;电话:0550-5198176、5197001),苏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勇、汪兆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编办、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编内招聘。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28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日期)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在职人员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应聘本科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县直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单位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2人。其中:县人民医院32人,县中医院9人,县妇幼保健所5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人,县食品监督所2人。(详情见附件一)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6月2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全椒县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50—5198176、5197001。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时间证明,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填写《全椒县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县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的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相应岗位,改报仅限一次。 4、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公示。对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笔试费45元。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1至2日(周五、周六)携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到县人民医院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报考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明确且相对固定,以确保及时联络。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专业笔试,总分150分。 (二)考试内容:与本岗位考试类别相对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本次考试委托外地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统一命题。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考试时间:2011年7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其它: 1、考试成绩于7月8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2、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9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考核 (一)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招聘岗位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如出现名额内最后一名有两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相应学历、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或分数、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一般情况,由应聘者原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个人鉴定;特殊情况,可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三)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县卫生局另行通知。 (五)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据实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解决。 八、聘用及管理 考试、体检均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一)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主管部门及县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聘用一年后,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对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聘用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2011年8月15日前不与聘用的单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不再递补。2011年8月23日到签约单位报到,5天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管理 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全椒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九、待遇 在试用期内,比照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入编后,享受同等待遇。 十、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全椒县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食品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全椒县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简章。 附件2:全椒县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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