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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2011招聘特岗执业医师

(全职,发布于2011-06-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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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

关于组织招聘特岗执业医师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文件精神,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2011年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00名,其中分配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1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我市组织招聘特岗执业医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各县(市、区)招聘计划数见附件1。

四、招聘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并且有意愿到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持相关资格证书到三明市卫生局人事科或基妇中医科报名(联系电话0598-8224242、8223465)。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将在适时进行考核、体检、公示,拟聘人员由对应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及服务单位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特岗执业医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执行。

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服务的,服务单位可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级医疗机构在招聘人员时,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若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单位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移送有关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附件:

1.各县(市、区)特岗执业医师招聘计划数;

2.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基层  招聘  实施方案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委办、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各县(市、区)特岗执业医师招聘计划数

 

县(市、区)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列区

 

3

三元区

5

5

永安市

10

5

沙 县

11

2

尤溪县

15

 

大田县

15

2

明溪县

5

 

清流县

10

 

宁化县

10

 

将乐县

10

2

泰宁县

10

 

建宁县

9

1

合计

110

20

 

附件2 :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 建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省政府决定,2011年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00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11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00名,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各设区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商县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将下达的市级招聘计划直接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根据各县实际和报名情况在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对我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所需经费省级财政给予80%补助。特岗执业医师按聘用合同每工作满一年后,由县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于当年9月底前联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并分别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省财政厅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下发补助资金。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制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四、组织实施要求

1.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是省政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通过报名动员、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调剂等办法,确保完成招聘计划,不拖全省后腿。

2.设区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统一组织辖区内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应于2011年6月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款。

3.特岗执业医师招聘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可根据各地实际报名情况,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考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考试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4.拟聘人选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特岗执业医师应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各设区市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并将招聘人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6.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实行周报制度。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报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填报表格另行下发。

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黄 敏(省卫生厅人事处)

        赵婷婷(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55651(省卫生厅人事处)

                 0591-87833713(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

 

附件: 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合计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总计

1000

820

180

福州

150

115

35

厦门

30

10

20

泉州

160

120

40

漳州

120

100

20

莆田

40

35

5

南平

120

100

20

龙岩

120

110

10

三明

130

110

20

宁德

120

110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0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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