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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特检院检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机电类检验员1名,材料加工工程或电机与电气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1年应届生);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具有特种设备检测员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1年7月4日-7月6日到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报名。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13楼1311室,联系电话:2661017、2661130 联系人:王薇薇、潜建亮。
2.资格审查。市质监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应聘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质监局通知参加考试。
(二)面试
成立面试专家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内容为: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质监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