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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基地基本情况
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园区是张江高科技园区的重要发展目标,园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引进和培育产学研要素资源,经过十八年努力,构建了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低碳、文化科技创意五大产业集群,引进了12所大学或分支机构,聚集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200多家,基本形成了产学研资源高度集聚的格局。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学研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园区产学研资源由物理堆积向化学反应转化,真正形成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张江园区积极探索以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整合产学研要素,在宏力半导体等与北大、复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基础上,于2005年7月全面启动"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
在市教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张江园区于2005年12日正式获得批复并授牌,张江园区成为全市首批5家"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也是上海市唯一的以园区为申报单位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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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立,其目标和价值在于: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和一体化平台,促进产学研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合作,并吸引更多的高校、研究机构,吸引更多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落户张江,增加高校、人才、科研成果的储备,促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张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基地的目的是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区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企业和人才的互通共赢。
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集聚高校资源为核心,以联合培养为依托,搭建产学研的大平台;通过构筑资源高地,形成产学研结合的体系,有效带动园区人才培养、研发创新和主导产业能级提升。经过6年的努力,到2011年,将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打造成高效运作的产学研平台和国内知名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进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
2、基地成员单位
截至目前,参与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大学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中山大学等18家高校;参与的企业首批共有12家成员单位,其中信息产业6家(宏力半导体、普元信息、展讯通信、复旦金仕达、大道计算机、盛大网络),生物医药6家(微创医疗、和记黄埔、生物芯片、天士力、中创医药、瑞得肝脏);第二批成员单位18家,其中信息产业10家(索尼中国、第九城市、环旭电子、爱斯泰克、张江信息、软件平台、火速网络、鹏越惊虹、三零卫士、宝信软件),生物医药7家(中信国健、诺华研发、杰隆生物、中药创新、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睿智化学、通微分析),综合类1家(张江集团)。
3、基地培养情况
培养基地的任务是通过企业成员单位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制度,推进高校与区内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安排研究生到区内企业开展科研和学习,为企业培养高端人才。
截至2011年3月份,已累计联合培养研究生916人,其中2008年以前102人,2008-2009学年287人,2009-2010学年527人。武汉大学上海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区校合作共建的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基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一批联合培养22名,由于其创新、实用的培养模式,与联合培养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4、基地有关政策
(1)《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建设"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意见》(沪教委高〔2005〕55号)提出:通过建立"基地",提升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社会声誉,提高他们的人才积聚和储备能力,并促进其增大研发投入和增强创新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准入标准,对参加"基地"建设的单位进行认定,并分类分步实施、按需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使得具有较强专业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或与上海市支柱 产业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在"基地"平台上,参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基地"科研项目的申请、研发成果的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参与方以契约的形式明确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形成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学生多赢的局面。
(2)《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07〕22号)提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重要纽带。本市各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设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应积极参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加强人才储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的认定和复审中,把建设"培养基地"及其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鼓励"培养基地"所在单位在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根据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上海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申报本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培养基地"导师申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科技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学科带头人计划、浦江计划、"白玉兰基金"及参加东方科技论坛等,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鼓励"培养基地"所在单位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在"培养基地"中建立专利特派员制度,提供专利知识咨询、专利工作指导、专利代理等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联合培养研究生利用"培养基地"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技术成果权、申报奖励的权利及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属"培养基地"所在单位所有。
(3)为了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张江基地要加大力度,率先探索先行先试的要求,为了有利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培养基地的作用,确保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顺利、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实际,园区制定了《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办法》。其基地优惠政策包括:设立"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发展资金",用于培养基地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该项资金来源为张江专项资金;联合培养期间,园区对研究生在企业进行课题研究阶段给予研究生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张江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公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成员单位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
(4)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在名校校长论坛上提出:鼓励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培养基地内参与的科研成果在园区内实施转化,并参照《留学生创业资助办法》给予10万元资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