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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慈溪市选拔2011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函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储备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更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根据《慈溪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选拔2011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11届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企业
本市所属年销售额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三、实施时间
7月至10月底。
四、实施办法与程序
(一)企业报名、计划申报。7月1日-7月26日,由企业在"慈溪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相关专栏上申报需求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核、综合平衡后,确定各企业招聘计划。
(二)双向选择。8月1日-8月31日,高校毕业生登陆"慈溪人才网"进行报名。招聘企业与报名毕业生通过网上对接、直接洽谈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各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填写《慈溪市选拔2011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表》(网上下载),将拟录用毕业生名单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资格审核。9月30日之前,拟聘用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慈溪市选拔2011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录用人员登记表》(网上下载)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四)聘用报到。10月31日之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及就业报到手续,完成选拔到企业工作录用程序。逾期未办理人事代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有关政策
全市对选拔聘用毕业生实行2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实施政府津贴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管理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未满一年管理期的毕业生不享受上述政策。管理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但不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范围。
详情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938208,联系人:黄余迪。
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慈溪市选拔2011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表(仅供报名企业下载使用)
慈溪市选拔2011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录用人员登记表(仅供已被企业录用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