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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2011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7-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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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工作,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根据县卫生系统所属单位人员需求状况及编制范围内的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部分单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怀远县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附表):

1、怀远县人民医院:11人;

2、怀远县中医院:15人;

3、怀远县妇幼保健所:3人;

4、怀远县卫生学校:1人;

5、怀远县卫生监督所:2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怀远县人民政府网、怀远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发布招聘公告。(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面试、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2011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涡北新城区榴城路)。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可持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经初步资格审查同意,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附相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已正式就业的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考生报名时应本人到场进行电子摄像。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岗位报名,且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要大于招聘人数,否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因此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174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职位(或放弃报考)。

2011年7月7—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考生凭身份证和收费票据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⑥根据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精神,收取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笔试费共计90元。面试费每人80元。体检费据实另行收取。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

1笔试时间定于7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 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按46合成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3、面试满分100分。

4、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

5笔试成绩暂定于2011714在怀远人事人才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2011715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具体由查分工作组人员对卷面成绩进行复核,但不对答题内容重新评阅。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者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怀远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或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怀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首聘聘期3年(包括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其受聘资格。

四、受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招聘原则,照章办事,规范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2、招聘工作由怀远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3、未尽事宜由怀远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联系电话:0552—8858003、8858062

附:1.《怀远县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2.报名资格审查表  

怀远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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