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镇海区人事局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镇海区人事局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镇海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本次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详见下表。
序号 |
招考 单位 |
岗位 |
指标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宁波帮博物馆 |
讲解员 |
2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专业不限 |
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能熟练运用宁波方言,年龄30周岁以下 |
2 |
镇海区文化馆 |
音乐表演 |
1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音乐表演类 |
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 |
3 |
舞蹈 |
1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舞蹈类 |
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 |
二、招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文化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3、具有较好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创新精神;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
6、学历获得、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4日-15日二天(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事局(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号)。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审核: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规定提供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个人简历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招考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位特点,本次考试采用专业测评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考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招考岗位指标。审核合格的进入专业测评,专业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测评后,根据专业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1:3倍(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测评初定于7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证。考试成绩在镇海区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面试后,按专业测评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考岗位指标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测评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事局同意。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如无合适人选,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区人事局同意,可核减或者取消招考岗位指标。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对不能按时报到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一)公开报名、专业测评和考察录用过程全程接受区纪检部门和区人事局的监督。
(二)本简章解释权属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区人事局。
招考联系人员:宁波帮博物馆李老师,联系电话:56800688
区文化馆郁老师,联系电话:86273649
招考咨询电话:区人事局:86290194;区文广新闻出版局:86271050
监督电话:区纪委:12388
附:《镇海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