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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市东湖医院)于2011年12月已整体搬迁至新院址,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4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3号文《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1年7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来现场前请电话与我们联系)。报名时间:2011年7月6日至7月12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周六、周日休息)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人:袁利君、杜彦
3、联系电话:0755-61238919 612389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6、工作经历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面试和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采取竞争性的方式,包括笔试、专业技能(实操)的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等方式。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总分的65、临床操作考核和考察占总分的35。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
(二)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职位条件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笔试和考核,即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进入笔试,经过笔试后、按各职位(专业)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职位与面试人选1:3(不超过)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的专业考核;在规定的比例内,笔试成绩不合格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轮的专业考核。
进入专业考核的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7月13日08:30分之后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cn/index.asp)。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笔试时间:2011年7月13日(周三)上午8:30开始。专业及综合考核时间3天:2011年7月14日-2011年7月16日。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根据笔试(占65)、临床操作考核考察(占35)的总成绩,按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0年7月18日09:00之后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ww***com[点击查看])。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4天之后在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cn/index.asp),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同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职位等额参加体检。总成绩或面试或考核考察单项成绩达不到60分(按百分制计)的不能进入体检和录用。
(二)必要时到考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对事实不符合或经审查,不符合本职位招考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是真实有效的,将一律不予聘用;
(三)按程序选聘的拟用人选,须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方办理聘用手续;
(四)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应聘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录用人员按深圳市岗位设置管理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十、招考查询网址如下:/cn/index.asp
附件:1、
3、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