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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9日-7月20日。
地点:用人单位人事科(单位地址详见附件)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经历有效证明1份。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2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若低于等于1:10,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若高于1:10,考生参加该岗位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从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意识、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宁波市人社局核准,公告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拟聘用人员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