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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新区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区政府实事工程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到社区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截至报名之日)。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
(六)具有大兴区城镇户口。
二、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50人。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大兴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网站或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12日9:00至7月14日下午17:00登陆大兴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网站或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点击此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12日至15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要求打印报名表并留存。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20日至21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题,重点考查报考者的基本素质、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和适应社区工作的能力。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于8月上旬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数和选聘岗位比例为2:1。考生参加面试时,要按照面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公示拟录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兴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网站和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社区工作者到岗一个月内,按照《大兴区社区工作者管理细则(试行)》(京兴办文〔2009〕1号)规定,签订《北京市大兴区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大兴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兴 区 民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