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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运动训练中心的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备战浙江省第15届运动会,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田径教练员1名,海模教练员1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专业技术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专业要求
1、田径教练员:专业不限,田径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有浙江省田径队专业训练的经历),参加过省运会或全国大型比赛并获得前3名。
2、海模教练员:要求运动训练专业,运动健将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过全国及国际性海模比赛并获得前3名。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办公室(丽水市大洋路382-2号)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8日。联系人:李海龙,联系电话0578-2131286、13857088501。应聘人员的申请受理后,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 考试
考试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考察。采取专业技术测试、带队能力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40%、带队能力测试占50%、专业知识答辩占1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体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