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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信访局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或生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市信访局。联系电话:87288096、87288082;联系人:邹先生、王女士。
三、招聘录用办法。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报名人数不足5人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直接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报名人数超过10人,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社会知识(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等)。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海宁市信访局
2011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