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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拉尔区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解决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经海拉尔区编委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8人。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海区人民医院(拟招14人)
(二)海区妇幼保健所(拟招4人)
(三)海区牙病防治院(拟招1人)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招27人,招生机构为海拉尔区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
(五)海拉尔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拟招1人)
(六)奋斗镇计划生育服务室(拟招1人)
其他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德才兼备,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者。 (二)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系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系指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区医院在岗、未占编遗留的9人,不受初始学历、年龄限制。 (四)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7日。 2、报名地点:海拉尔区人才流动和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海区草市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 3、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及能够证明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基层服务者(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报名需持"服务期满资格证书"。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再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4、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5、报名费:100元 6、在职医护报考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海区卫生系统在职医护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基础知识为主。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笔试成绩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按岗位招聘3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时间和地点等详细情况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请随时登陆"海拉尔人事人才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 )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根据面试内容确定面试所需时间,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面试内容以该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主要考察考生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积累程度,以及工作沟通能力等。 (3)面试有关事宜:面试人员名单、测试地点、时间等详细情况请随时登录"海拉尔人事人才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 )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三)加分条件 1、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笔试加权前加5分; 2、原区医院在岗、未占编遗留下的9人,在笔试加权前加5分。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出名次,凡总成绩并列者,按如下条件依次确定拟聘人选:(1)职称高的考生;(2)学历高的考生;(3)临床经验长的考生。将考试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 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公示5天。举报电话:8356111、8356070。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体检 凡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七、考核 对拟聘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三)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四)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有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医疗卫生队伍的。 八、录用 公示期满,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录用。录用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招聘人员一经录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 (一)对于拟录用的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企办医疗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月工资1500元,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拨付人员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编制内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对于拟录用的卫生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调入的方式,由人社局、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人员,须服从分配。 (四)新招聘人员如果有放弃录取资格的,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新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允许调动。
海拉尔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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