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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宿豫区地方志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敬业精神。
2.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文字处理速度较快。具备
相应的计算机知识。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文字处理和
办公室工作经历者学历可以放宽。
4.年龄在25岁以内。
5.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办公室文字工作1名,中文、历史或文秘专业本科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具有较强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2.办公室文员1名,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见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 ~8月5日
2.报名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政府3号楼地方志办公室(档案局院内)
3.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同底照片。外地人员可先通过0527-84465430传真件报名。免收费用。
㈡考试
1.笔试:一篇文章改错。
2.面试:计算机上机进行文字处理。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三名进入试用实习。
考试优胜者上岗实习,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生活费800
元,试用期后正式上岗,月工资1200 ~1500元,并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4465215 84465253
查询网址:ds***.cn[点击查看](宿豫史志网)
宿迁市宿豫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