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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淮安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淮办发[2005]12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4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4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区长住户口且在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2、驾龄满5年以上、持有A2照及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视力(裸视)1.2以上,身体健康;
4、政治思想好,驾驶技术精,热爱本职工作,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记录,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保密意识、团队意识,乐于奉献,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房产证或租房协议、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于2011年8月1日至3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市财政局人教处(健康东路65号二楼220室,联系电话:83168218)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财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8月8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4倍,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若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则取消本次招聘。
2、笔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操作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20%和40%的比例计算得分并加上加分项目得分后(加分项目详见第五条)合成成绩,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操作人员。实践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政审
在参加实践操作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成绩分别占20%、40%和40%的比例计算得分并加上加分项目得分后(加分项目详见第五条)合成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参加实践操作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考核参照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政审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分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适当加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1、获得"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的,加1分;
2、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加1分;
3、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加0.5分
4、退伍军人的,加0.5分;
5、中共党员的,加0.5分。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与市财政局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抵编不进编,其待遇参照市财政局同类型编制外驾驶员标准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每月1200元),并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517-83168231
市人事局 0517-83659815
本简章由淮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