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金湖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金人发〔2007〕1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土地开发征用事务所工作人员,本次招聘1人。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地籍测量、工程测量、测量工程;
4、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9日-2011年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通讯地址):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金湖县国土资源局三楼305办公室
联系人:王灵敏;联系电话:0517-86930008、13952302105
报名方法:一是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资料,直接到江苏省金湖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是外地应聘者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用快件方式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寄至江苏省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王灵敏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邮编 211600。
资格审查:江苏省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未到现场报名者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验核。
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实践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实践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测绘宗地图并导入ARCGIS,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3)要求:
①使用仪器:全站仪;
②软件CASS、ARCGIS;
③作业时间:作业60分钟、进场准备10分钟,共计70分钟。
4、体检与考核
笔试和实践考核成绩公示7天,公示后以笔试成绩与实践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前,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公示受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以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待遇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政府、县人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察局、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17-86806178;县人社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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