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条件;
3. 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有同等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少数民族考生汉语水平达八级)等原件、复印件及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cn[点击查看]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 人的,招聘岗位自动取消。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12日10:00-18:00(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人保科(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
联系人:夏小晴、德力下提 闫海鹰
报名、咨询电话:0991—2815316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
1.笔试。采取汉语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按各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名单在网上公布。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对于放弃者依次递补,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及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审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纪检委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监督人及联系电话:
李 虹 自治区纪委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60453
路方兰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监督电话:2815067
附表1:2011年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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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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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并提供大学或研究生课程目录,填写内容要清楚、详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