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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精神,现就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招考岗位(附件1):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取得驾驶C1及以上车型资格并有2年以上驾龄,具备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年龄30岁以下(1981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鹤山市户口。
二、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20至5:00。
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7楼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8895233,传真:8880081。
2、报名要求:下载《鹤山市安监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根据工种需要,由考评组进行岗位知识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2011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6楼安监局会议室。
面试内容:驾驶技能常识、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等。
五、体检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成绩中第一名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安监局负责组织到县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人事信息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