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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检察文员9名。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地点: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北大堂。
3、应聘者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时,主要测试应聘者文字记录速度以及计算机速录。
2、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8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内容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人员通知体检。
四、录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录用人员。
五、福利待遇及合同期
1、合同制文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600元;试用期后,每月工资2000元,其他福利享受同等人员有关待遇;
2、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