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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或卫生检验(分析化学)等专业毕业。
2、应届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历届生原则上为嘉兴市[五县(市)二区]生籍。
3、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1年8月15日16:30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573-83935303;地址:嘉兴市文桥路486号。
2、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市疾控中心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符合条件都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设7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5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核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 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 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考核按《浙江省公务 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人事人才网及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疾控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6、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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