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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8-2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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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介绍 

    内蒙古财经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学校占地2026.9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现设有会计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法学系等4个直属系、体育教学部1个直属教学部。学校设有54个本科专业(含11个蒙语授课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等16个高职高专专业。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MBA学位授权点。有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点;建成了会计学、财政学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等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旅游管理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和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经济学等1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财政学等25门自治区精品课程。学校现有教职工1415人,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20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名。

    二、公开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高层次人才,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和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位。

(二)报名条件
   1、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及周岁以下。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
   3、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为相同或相关相近专业。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合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和能力条件。

8、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即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截止到2011年8月23日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户籍不限,详见岗位需求表);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11、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2.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的公务员;2012届及以后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起至9月5日
   (二)报名办法:采取投递简历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投递简历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投递到rsc@电子信箱中,或者直接将简历邮寄到内蒙古财经学院人事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详见附件:《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岗位需求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聘岗位与专业等信息。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内蒙古财经学院东区综合楼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应聘聘登记表。

2.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六、公共科目考试

1、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公共科目考试工作,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汉文答卷。考试试题出题、制卷、考务安排等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保密、考务安排等有关规定。

3、考试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

4、考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学院新校区(详见准考证)

5、考试成绩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2011年8月23日以前服务期满的),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考试成绩上加3.2分。

6、"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8月23日后服务期满的);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在9月5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为公务员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为公务员局)在9月20日前将审核材料送达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经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和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7、公共科目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总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8.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内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及以下的,以本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财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行政、教辅及附属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学岗位采取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

2、面试和试讲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专业测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2011年8月23日以前服务期满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4.8分。

4、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政策加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内蒙古财经学院组织进行加试决定进入体检或考核人员。

    九、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相关标准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仿效等额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由招聘单位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学位证的,还要取得学位证);拟录用前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咨询、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传真): 0471-3677432

举报电话:0471-3677470

E-mail: rsc@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内蒙古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编:010051

十四、本招聘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财经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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