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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交通协勤人员2011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1-08-3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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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省厅关于交通协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在6月份招聘一批交通协勤人员的基础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交通协勤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分为A、B两类:
  A类:招聘15人(限男性)。具有洛阳市(含八县、一市和吉利区)户口、中专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至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
  B类:招聘15人。具有洛阳市(含八县、一市和吉利区)户口的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8月31日后至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考交通协勤人员,除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身高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交通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岗位安排
  交通协勤人员录用后,一律安排在道路交通管理一线,协助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0日至9月3日(每日8:30-11:30;15:00-18:00)
  2、报名地点:凯旋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建设大厦东座14楼A02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1)A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B类: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
  (2)报名时填写《交通协勤人员招聘报名表(×类)》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定于2011年9月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中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
  6、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7、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8、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9、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排序
  本次招聘中的调剂、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所涉及到的排序和比例核算均按照同类对象分别进行。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的交通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交通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交通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交通协勤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参照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行政管理类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交通协勤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洛阳市劳动就业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63629989   62209259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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