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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9-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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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4名工作人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    更新时间:2011-9-1 【字体:小 大】


     2011年安徽省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4名工作人员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1、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4名,其中:A(法律)、B(财会统计)、C(文秘)、D(行政管理)各1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规定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2、主要职责: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日常事务。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各项工作。

  2、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A岗位要求法律及相关专业;B岗位要求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专业;C岗位要求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D岗位要求行政管理类专业。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

  2、报名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才交流中心(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四楼)。

  3、报名程序: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考试费90元(45元/人?科)。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1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100分)的60%、40%。考前不组织辅导。

  (一)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共设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50%计入笔试成绩。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2)《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笔试成绩,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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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面试入围确定办法: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不收费。

  3、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得出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公示。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的面试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由县人社局、县重点局集中组织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录用纪律,弄虚作假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有不良记录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分数相同的面试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拟聘用人员将在相关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待遇

  (一)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纳入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二)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试用期)按照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定的政策执行。

  八、要求

  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将严肃查处。

  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重点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6678415(县监察局)。咨询电话: 6671050(县人社局), 6670667(县重点局)。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重点局负责解释。有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长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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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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