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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为缓解书记员不足的现状,确保法院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5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书记员工作;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6、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7、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口吃、色盲、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8、不是本院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有书记员工作经历3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8月16日
2、报名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层法庭(地址:太原市寇庄南街22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优先录取或放宽条件的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红底)。
4、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1年9月2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技能测试(占60%)
技能测试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项内容。
看打时长为10分钟,内容为100字/分钟,无校对时间;听打时长为10分钟,内容为120字/分钟,校对时间5分钟。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以正确率为实际得分,两项均分为技能测试的最后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二)笔试(占40%)
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
按技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参考人员两项总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
四、录用
按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签订二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000元。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本院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住宿。
联系人:魏新艳
电 话:5688020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