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就业推荐表,提交复印件1份;
5、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提交复印件1份;
6、北京市常住户口簿,提交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没有户口限制的岗位除外);
7、岗位条件明确的其他条件。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毕业生派遣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由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按照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的入围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除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外,报名达不到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该岗位取消招聘,并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报名者。考生可根据此情况选择是否报考其他岗位。
(二)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安排体检事项。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四)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过征询组织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考务联系电话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10-68556955
工作电话:010-68556807
附件1:2011年北京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
附件2:北京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北京市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