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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阿勒泰地区第一批第二期普通高校毕业生
赴对口援疆省培养招考工作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1号)文件和《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第一批实施方案》精神,阿勒泰地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办法,经考试选拔后送对口援疆的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为期2年的培养。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1、2002-2009年毕业的阿勒泰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政治素质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合格者;
5、愿意到对口援疆省市培训见习2年,并签订培训和就业协议。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4、教育系统组织的特岗教师、幼儿教师招聘考试和自治区培养办组织的国有企业考试中拟录(聘)人员。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1年阿勒泰地区第一批第二期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招考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阿勒泰地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额尔齐斯网al***.cn[点击查看])。报考人员对专业、年龄、学历、族别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
1、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地点:此次招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同步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个人档案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或生源所在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现场办理报名与资格审查手续。
2、考生应严格按要求报名,每人只限报考户籍(居住地)或生源所在县市的一个岗位,不得跨县市报考,凡不符合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表》(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表格,表格要求正反面打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交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政审由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学历、户籍、专业、个人档案等情况进行审查。
5、考生在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6、报名与资格审查、政审时间:2011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9:30-下午19:30。
7、免收报名费。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对资格审查、政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考试。
1、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时间2011年9月8日上午10:00-13:00(北京时间)、考试地点由各县市确定。
2、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组织考试的县(市)统一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公布。各县(市)人事部门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考生考试成绩在本县市进行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以县市为单位,对体检合格拟培训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及家长(家属)同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劳动人事部门四方签订协议。
(六)军训、思想教育
由新疆军区统一部署,县(市)武装部组织实施。军训时间9天(其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培训2天,具体时间由各县市通知)。
(七)赴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培训、实习
1、第一批第二期培训人员由县(市)统一组织在2011年9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各援疆省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岗前培训、实习(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的培训人员赴吉林省,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的培训人员赴黑龙江省)。
2、培训人员实行集中食宿。
3、培训期间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和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实习。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培训时间2年,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免交培训、食宿费,每年安排学员享受探亲假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自治区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0元,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元。
5、培训院校放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工作组会同受援单位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6、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资格和职称评定认证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制度或考试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今后不得再参加培养计划。
7、为确保选送培养的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就医保障,凡参加培养计划的学员在赴培养地前必须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四、培训期满后的上岗
培训实习、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协议预定岗位实行实名制进编上岗。上岗人员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不再实行试用期,培养期间计算为工龄。自愿留在对口援疆省市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招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培训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简章》由阿勒泰地区"培养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培养办" 0906-2126634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6-2123445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6-2123449
阿勒泰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
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