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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巡防大队
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银海新城区城市形象,根据《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经银海区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城市管理巡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名额及条件、原则
(一)招聘名额
2011年银海区城市管理巡防工作人员50名(以男性为主,女性占适当名额)。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广西户籍(北海市户籍优先);
2.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75年1月1日以后至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
5.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6.男,身高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7. 退伍转业军人和政法(公安)学校毕业人员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对象一经招考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并购买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四)合同期限
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限暂定一年。
(五)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考试与政审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通过报刊、网络公告招聘简章。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大门值班室,报名联系电话:0779-3213916。符合招聘条件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9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资格审查: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成绩100分。体能测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
1.体能测试:总分60分。
(1)测试项目:
①1500米跑(男)、800米(女);
②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2)测试时间:初定2011年9月24-25日。
(3)测试地点:待定。
(4)测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5)成绩公布:体能测试后在银海区政府公告。按招聘岗位数依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总分40分。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理、自我情绪控制、人际交往和举止仪表等相关内容。
(2)面试办法: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考试人员须一直在候考室候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到休息室休息,成绩宣布后才能离开。
(3)面试时间:待定。
(4)面试地点:待定。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银海区政府公告。
(三)政审和体检:
1.政审。考试成绩合格,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进入政审人选成绩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时,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政审人选。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由区综治办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体检。根据考试、政审的结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应聘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者的拟聘用人员在银海区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巡防大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