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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就业网 点击数:5 更新时间:2011-9-15 8:58:54 | 【字体:小 大】 | |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未就业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本专科毕业生须具有新泰常住户口或为新泰生源,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上 午:8:00——11:30 下 午:2:30——6:00 报名地点: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榆山路206号,市质监局对面)。 考生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五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22日)、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除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出具的考核认定及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笔试成绩加10分。 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新泰市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新泰市特困职工证》;2011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可减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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