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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托管聘用人员简章 |
根据《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托管聘用暂行办法》(潍人字〔2007〕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潍坊市中医院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服务期满后未满3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是潍坊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须是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岗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潍坊市中医院2011年托管聘用人员招聘计划》)。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单位查看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9月20日-22日24:00前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潍坊市中医院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2011年潍坊市中医院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供面试时使用。 (三)考试 1、笔试 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24日-25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此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笔试结束后在潍坊市中医院网站公布。 笔试考务费为40元。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两部分。 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②面试答辩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卫生行业相关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为保证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成绩的公平、公正,相同专业多个考场的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成绩,以平衡不同专业技能测试和不同面试答辩室之间的分数。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现场公布的成绩为报考人员的原始成绩)。为了保证修正系数的有效性、准确性,在计算修正系数时,将异常分数(低于20分)去除。 面试考务费为140元。 3、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初录人员名单,在潍坊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在招考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的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应聘同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 (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见习期可以延长至1年。试用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36-8190012、8190122(潍坊市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0536-8272090(网站技术支持) 附件:托管聘用人员招聘计划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