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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2011年9月至10月份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4、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5、转业军人、军属、村官、支教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所有岗位报名均视同服从教委调剂。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表1《昌平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谢绝来访。材料要求如下: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职称、职(执)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5)档案存放单位开据存档证明和鉴定证明;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教师岗位教师资格标准体检证明(30日内); 8)厨师岗位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 9)其他岗位公务员标准体检证明(30日内); 10)驾驶员岗位近1年内无累计3分以上的违章证明; 11)转业军人、军属、村官、支教大学生证明; 1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 13) 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邮寄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010-69742366,联系人:段老师。 2、资格审查 2011年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初审合格人员携带材料原件到昌平人才服务中心(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进行复审。 3、考试 根据复审情况确定并公示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如:35岁以下是指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视为作废 ; 3、报名者须确保申报材料清晰整洁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考试通知及聘用情况请查阅昌平人才网、昌平教委等网站; 5、不服从教委调剂使用的视为放弃。 附: 1、昌平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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