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文工团2012年招收地方大学生入伍相关事宜
一、招收专业
通俗唱法(女)、舞蹈编导(男)、舞蹈表演(女)、音乐剧专业演员,接收对象必须为2012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具体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对象必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2012年6月毕业)。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报考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无重修、补考、和休学记录,必须在规定时间(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取得文学学士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未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党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身高男175厘米以上,女165厘米以上,形象气质良好,单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
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参加过省部级获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新疆籍生源具备标准普通话能力。
5、德艺双馨,多才多艺者优先录取。
三、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有30天的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前期报名办法
有意愿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演出剧照、生活照、及认为可以介绍个人特长的资料于2011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YYWDTZZ@经初步审核后即刻发《新疆公安边防总队2012年招收地方大学生入伍简章》。
联系电话:0991—8512339 15199068879
联系人:索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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