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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讲师团是中共海口市委党校下属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从事为在职干部理论教育服务。承担在职干部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及形势任务等方面的讲课和辅导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编写有关教材和辅导材料,针对干部学习中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名教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政治理论教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党史党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撰写能力,较强的行政沟通能力;
(5)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实施步骤
1、公布招聘职位及要求,制定报名、考试等招聘工作。
2、资格审查。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专门审查,审查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审查合格后即通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人员与所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3比1。如不足比例数,将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3、理论考试。根据职位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理论和业务水平综合测试。考试采取100分制,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占40%,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精神、法律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占6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所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试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4、现场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名。如面试人数低于2名,将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面试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安排的面试。面试由学校外邀专家设计题目,由专家评委打分。
5、笔试、面试分数均在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组织考察。根据面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的第一名进入考察,考察重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资格复查,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注明考试的所有成绩和排名)。
7、经考察合格者,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8、决定聘用。校委会根据报考人员的德才表现、考试成绩,岗位要求及考察情况全面综合评议,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9、公示结果。经校委会决定的聘用人选,在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10、任职备案。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学校依照《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1、实行试用期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享受海口市事业编制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2011年9月20日-10月10日(邮寄的以寄出材料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指定地点,邮寄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聘”字样。
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海口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技术职称证书、个人代表作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需同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37号,海口市委党校办公室,邮编:570208。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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