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章
为适应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选电视新闻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新闻工作,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写作能力;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相关要求。
二、招考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
1、记者3名(均为男性):宁阳生源或具有宁阳户口,年龄27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新闻等专业优先。熟悉广播电视宣传基础理论,有较高的语言文字功底、新闻写作和社交能力。气质良好,整体形象较好, 身高1.7米以上。
2、播音员主持人3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2名):不限生源、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播音主持专业优先。掌握广播电视宣传业务和播音主持业务理论,有较好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 发音准确、语调规范、声音优美、气质良好、仪表端庄大方,男性身高1.7米以上, 女性1.6米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0日至13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宁阳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38-5619066或0538-5619001。
4、所需证件:报名时需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未落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5、报名人数达不到考选计划3倍的,则按1:3的比例核减考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选过程。提交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考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记者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汉语言文学常识、新闻业务知识、写作。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如果出现应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2、播音员考试:采取初试、复试、试播的方式进行。初试采取直接上镜、评委打分的方式。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男、女招考计划各1:1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形象、气质、普通话和上镜等。复试结束后,按男、女招考计划各1:3比例进行试播。
笔试(初试)和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录用
1、体检。对进入初选范围人员,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2、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4、录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记者与考选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播音员试播期一个月,试播期满,根据招考计划经综合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与考选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含试播期)。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成为正式在编职工;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