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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就业网 点击数:9 更新时间:2011-10-8 8:51:52 | 【字体:小 大】 | |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4、父母一方在泰山区,或配偶在泰山区,或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或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40人(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0日--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咨询电话:0538-8330730 0538-8333092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复印件),免笔试、面试考务费。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我省、市、区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符合报考定向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2008年、2009年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及我区为地税分局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的也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的定向 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本次定向招聘政策。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的2008年、2009年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填写《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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