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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简章
根据桂林市消防工作需要,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消防员应聘者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消防事业、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
(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有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艺专长的人员优先聘用。
(五)合同制消防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联系人: 杨警官(电话:13877321088)
李警官(电话:15078387119)
办公电话:0773—3885666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近期全身生活照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474788710@。
4、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
(三)体检及考核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确定应聘人选。
四、聘用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对拟聘人员,由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由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据聘用合同有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薪酬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