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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贵州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54名选调生工作公告 | 
		
| 发表日期:2011-10-09 责任编辑:eicc 来源:就业工作组 浏览次数:1次 |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10月12—14日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省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改善,增强选调生队伍活力,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从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面向基层、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选调生遴选到省直机关。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计划遴选选调生54人,遴选职位全部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详见《贵州省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2009年以前(含2009年)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目前仍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仍纳入选调生队伍管理的人员。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录用为选调生后,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2周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5、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省内媒体、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劳动保障网、贵州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详见附件3)。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在县(市、区、特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出具选调生证明、两年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在市(州、地)级单位工作的,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出具选调生证明、两年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5)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4、报考者要如实填写《贵州省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单位需将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计划遴选职位比例达到5:1及以上方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单位经与省委组织部协商,可减少遴选计划、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遴选职位,但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减少遴选计划的,报考者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计算(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另行规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个别职位需加试业务水平能力测评(详见附件1)。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劳动保障网、贵州人事人才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调动审批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各遴选单位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5891305;0851-5891857 
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贵州省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职位表》(附件1)。 
附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