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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石狮市201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10-1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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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石狮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9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七)2011年9月3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若限在“泉州地区”或“石狮”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限制。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以上与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现役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根据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需求情况,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10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8718084、88588700)。
2、报名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石狮市考试聘用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考试费80元;
(3)1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像片3张;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有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10)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1)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全日制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招聘职位的户籍限制条件均以2011年9月30日及以前落户为准。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石狮市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者身份证领取。
时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地点: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
电话:0595-88718084。
(四)招聘形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择优聘用。
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使用2011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A卷,试卷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及合格线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石狮市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加上规定加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2、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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