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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习水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考聘用简章。 一、招考聘用教师名额和编制属性
招考聘用高中教师11名(含职高5名实习指导教师),小学教师20名(其中招聘双语教师3名、定向招聘2000年以来因政策清退的代课人员2名),幼儿教师9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
二、招考聘用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1、高中教师招考聘用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机电相关专业、建筑管理相关专业、旅游与酒店管理相关专业、白酒酿造相关专业、采矿技术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考习水县职业高中的相关职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职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小学教师招考聘用对象
(1)习水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现仍在习水县公办学校代课一年及以上,且2011年6月30日前至报名时是习水县户籍人员。
(3)2000年以来因政策清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曾在习水县公办学校连续代课三年及以上且属习水户籍的人员(招聘名额2名)。
(4)习水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应往届苗族毕业生方可报考苗汉双语教师职位。
3、幼儿教师招考聘用的对象
(1)习水县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师范学院(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曾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一年及以上的2011年6月30日前至报名时是习水县户籍的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18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习水县户籍或生源,且曾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含本县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习水县历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19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要求习水户籍的需同时提供习水户籍依据)。
(3)代课人员须提供县教育科技局审核认可的代课学校出具的代课证明(由所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按学期提供工资册和课程表复印件,校长和经办人在提供的资料上签上“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由学校所属中学审查,校长签名盖章后报教科局审定);现仍在民办学校签有合同任教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
(5)2000年以来按政策清退的代课人员(提供学校出具何时清退的证明;按学期提供工资册和课程表复印件,校长和经办人在提供的资料上签上“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由学校忽属中学审查,校长签名盖章后报县教育科技局审定)。
(6)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招考职位和报名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公示准考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发放
2011年10月21日下午,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